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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清华刑法,调剂南师大:我的经验和教训(上)

蒋浩天 青苗法鸣 2020-10-01

二战清华刑法,调剂南师大

我的经验和教训(上)


文/蒋浩天

全文约/27000字

阅读需/1小时

建议收藏后选择时间充裕时阅读

编者按:实现梦想的路不止一条,本文就是无数成功的考研经验帖中的一个例外。作者在考研的道路上经历了种种波折,但因此经历也更加丰富、更有借鉴意义。此外,作者希望把所整理的清华专业课历年真题分享给各位读者:第一份是综合卷+刑法专业卷的整理,供报考清华刑法专业的考生使用,第二份是综合卷的整理,供报考清华法学院其他专业的考生使用。获取方法是:关注我们公众号后,在后台回复“清华真题”。


2018年3月27日,我在考研调剂系统按下了“接受录取通知”,正式进入了数年前就开始期待的研究生生活。


此时此刻,我的心情五味杂陈,遗憾的是最终没能实现大一时就立下的清华梦,但相对于那些无学可上的研友,自己又幸运许多。


在这两年里,第一年我经历了考研的失败,在第二年我在压力和质疑声中拿下了法考,考研虽再度失败,但最终通过调剂,进入了南师大这所虽和清华存在差距,但足以为我的学术梦想提供足够平台的学校。

 


我本科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今年的考研初试分数为352分,其中政治66,英语54,法学综合卷106,刑法专业卷126。这个分数超过了清华刑法专业部分年份的复试线,但由于今年高分考生太多,最后还是败下阵来。显然,除刑法专业卷外,我今年的分数并不理想,公共课尤其是英语甚至可以用“崩盘”来形容,这样的成绩,确实无法给自己写经验贴的底气,尤其是在近日来青苗相继推送多篇高分经验贴(其中不乏清华的经验贴)之后。


但我还是决定写这样一篇关于清华刑法考研的帖子。


原因在于,成功者的经验,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相似性——扎实的专业基础、出色的外语、对学习的专注、高超的执行力等等,失败者却各有各的教训。在复盘这两年的考研历程后,我认为,自己犯下的一些复习上的失误,能够给一些师弟师妹带来警示。


此外由于我决定考研清华的时间较早,积累了不少考研信息,在复习过程中,我亦对清华法学综合卷和刑法专业卷的考察风格和复习思路有着属于自己的体会,尽管没去成清华,但我认为它们对于想报考清华法学院,尤其是欲报考清华刑法专业的考生还是具备一定的参考价值。


最重要的是,在过去的两年里,从怀着学术梦想报考清华,到失败,再到二战和调剂,中间穿插着法考,一个考研生所需要经历的苦难,我这两年几乎体验了个遍。在一切尘埃落定之际,我希望能够通过这篇经验贴,一方面把清华刑法专业考研的备考,乃至二战、法考、调剂的若干问题“讲透”,另一方面把自己这两年的经历和心境记录下来,借此总结过去,展望未来


本文分上下两篇

上篇主要谈清华刑法专业课的备考,以及我个人在考研复习中走的一些可供警示的“弯路”。


下篇主要谈我在公共课复习中的教训,以及我的二战、法考和调剂经历。全文篇幅较大,考生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性地阅读。


一、清华刑法专业概况和考研难度分析


如所周知,清华法学院是一所年轻的法学院,但却“后来居上”,超越了众多老牌法学院。清华法学院在法学二级学科中几乎没有短板,但如果要在清华法学院中找一颗“皇冠上的明珠”的话,刑法可能是最常见的答案。相对于那些规模庞大的刑法教研团队,清华刑法团队仅由张明楷教授、周光权教授、黎宏教授、劳东燕教授、王钢副教授五位成员组成,但不论是从刑法论文发表量还是学术实力,近几年清华刑法学科均稳坐国内头把交椅,[1]且短期内难见足以撼动其龙头地位者。即使抛开清华这一TOP2院校的光环,抛开清华刑法学科的强劲实力,仅仅是能够当面聆听张明楷教授、周光权教授这些刑法大师授课这一点,对一个刑法学子而言都是一件无比幸福的事情。

[1]2012年至今,除2014年被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科超越外,清华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科每年CLSCI论文发表量均居全国高校之首。


Q

那么,

清华刑法专业的考研难度如何呢?

我认为,考生在择校时需要慎重选择清华刑法专业,因为清华刑法专业的考研难度在全国各大高校的刑法专业内是非常高的,甚至可以说是最高。


这具体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第一,招人少。清华法学院招收法学硕士以推免生为主,留给统考的名额仅有20个左右,还得分给近10个不同专业。而且,清华法学院近年来和最高检签署了合作培养协议(正式名称是“高端公诉人法学硕士班”),使得一批来自全国各级检察院的优秀公诉人能够在职来清华法学院攻读刑法或刑诉专业的法学硕士(即每年复试名单中注明“单独考试”的刑法、诉讼法专业考生),尽管他们单独排名,不和统考生竞争,但客观上也影响了刑法专业的招生人数。据我统计,除2015年3人进复试,录取2人外,2013、2014、2016、2017、2018这5年清华刑法专业仅放2人进复试,最终录取1人,且自2013年以来,录取的均是初试分数排名第一的考生,未发生初试第2名“逆袭”的情况。


第二,竞争激烈。据我统计,自2013年以来,通过统考进入清华刑法专业就读的学生,全部来自985院校或五大政法院校(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同时,近年来清华法学院降低了本科的保研率,使得大量清华本科生不得不参加统考,他们无论是从专业基础、外语水平还是信息资源方面相较于外校考生都具有一定优势,[2]而清华本校生一旦参加统考,作为强势专业的民刑往往是第一选择。据我了解,2016、2017、2018三年清华刑法专业通过全国统考录取的法学硕士生本科全部来自清华法学院(甚至有的是清华本科生二战)。

[2] 清华刑法专业不论是在法学综合卷还是刑法专业卷上都形成了自己的风格,如果考生本科出自清华法学院,在平时授课和期末考试中,会更加熟悉清华老师的学术风格和考察特点。


 第三,信息闭塞。清华法学院的专业课风格侧重深度和灵活性,缺乏“套路”,亦不存在如北大法学院、人大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般成熟的考研辅导体系,这意味着,考生在复习时必须参考前人私人收集的复习资料,或者自己整理笔记,而且一旦复习思路出现方向上的失误,可能会导致做大量的无用功。同时,清华刑法专业卷的试题侧重于考察清华刑法学科五位老师(主要是张明楷教授)的学术观点,但一些具有个人色彩的内容,校外考生有时不会如听过张明楷教授等老师授课的清华本校考生般熟悉。


第四,存在相对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如前所述,清华刑法专业通常仅放2人进复试,最终录取1人,这意味着,考生想进复试必须考进前两名。如果考生参加考研的年份报考刑法专业的人少,你考340、350也可能进入复试,但如果报考的年份出现了超高分(比如今年初试考了426分的那位刑法专业考生),考出370、380分的考生也有可能无法进入复试。而且,清华法学院初试复试各占500分,即使顺利进入复试,也可能出现其他不确定因素。[3]

[3]比如进入复试的两个考生初试和复试笔试分数相近,专业水平和个人经历亦相近,但其中有一个考生本科出自清华法学院。



 在我看来,

清华刑法专业较大的不确定性,

是考生最大的“拦路虎”,

但上述情况在清华法学院其他专业并不明显。



清华法学院的大部分专业,包括最热的民商,录取人数一般都在3人左右。录取1人的专业除刑法外,还有部分年份的经济法、诉讼法专业,但一般而言,这些专业的热度并不及刑法,所以对于心怀清华梦而非刑法梦的考生,可以大胆选择清华法学院其他专业(尤其是法理、宪法行政法、比较法、国际法)报考,然后在硕士阶段选修或旁听刑法课程,而对于想学习刑法而不愿冒风险的同学,可以考虑选择北大法学院、人大法学院、北师大刑科院或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这些高校的刑法专业在全国均位居前列,但容错率要低于清华。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我在分析清华刑法专业考研难度时已尽可能客观,并没有“吓退”一些考生的故意,更不是通过这种形式为自己的失败背书,而是希望欲报考清华刑法专业的考生,尤其是本科出身一般、专业基础也一般的考生准确评估报考形势和自身实力,尽可能客观地择校,以免白白陪跑,浪费大好时光。



如果经过审慎的思考,

仍然决定报考清华刑法专业。

那么此刻的目标就只有一个,

那就是拿下清华刑法专业初试的第一名


(一般而言,在初试中考到400分以上,就足以进入清华法学院任何一个专业的复试。)


在复习过程中,考生需要有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到底的觉悟,不可抱有任何侥幸心理。等到考上后,一定会发现清华刑法配得上之前付出的一切汗水。


二、法学综合卷的考察内容和复习思路


除公共课外,清华刑法专业课分法学综合卷(含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和刑法卷,各占150分。而在法学综合卷中,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各占50分,法学综合卷和刑法卷的考试时间均为三个小时。


本部分将在分别介绍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三科考察内容的基础上,对三科的复习思路进行阐述。

由于无论考生报考清华法学院的哪个专业,法学综合卷都是必考内容,因而本部分对报考清华法学院其他专业的考生也有一定参考价值。


(一)法理卷的考察内容和复习思路


清华法学院以法学综合卷的形式考察专业课一,是从2015年开始的。在此之前,不论报考清华法学院的哪个专业,专业课一都是法理学(占150分),同时以2015年为分水岭,法理学在清华考研中的出题风格存在一定差异。在2015年之前,由于法理卷的分值较高,故在题型上较为多变,除传统的名词解释、简答、论述之外,案例分析也可能出现,在此阶段,法理学考察的内容较为灵活,且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内容也时常出现。而在2015年之后,法理学作为法学综合课的考察的科目之一,其考察风格趋向基础,题型也基本固定为名词解释、简答、论述三类,偶尔会出现材料题。


尽管清华法学院并未指定考研参考书,但从真题看,考生在备考过程中也形成了一系列的“惯例”。就法理而言,参考书是高其才教授的《法理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3版)。这本书在体例上大致遵循国内通说,对近现代西方法学理论和中国古代法学的内容也有着墨,最难能可贵的是,高书的意识形态色彩相对国内主流法理教材而言并不浓厚。网络上众多经验贴认为,备考清华法理,除高书外还需阅读一本西方法律思想史教材(推荐较多的是严存生教授主编的《西方法律思想史》),理由是清华法理有时会涉及少量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内容。我认为此种观点在今天参考价值有限。第一,清华法学院近年来均在专业目录中注明法理学专业考生的复试科目是西方法律思想史,这说明清华法学院采取的是区分法理学和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做法,既然法学综合卷中注明考察的是法理学,那么在初试中专门考察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可能性并不大,考虑到西方法律思想史复习难度较大,故初试时考生完全不必专门复习。第二,虽然综合卷改革后,和西方法律史相关的题目还有出现(如2018、2016名词解释题“约翰.奥斯丁”;2014材料题“法律是一个带有许多大厅、房间、凹角、拐角的大厦,在同一个时间里想用同一盏探照灯照亮每一间房间、凹角和拐角是极其困难的.......”),然而,这些内容在高书中都能找到对应的阐述,即使不专门读西方法律思想史教材,也能够较好地解答这些考题。故我认为,清华法理卷95%的考题,均能在高其才教授《法理学》中找到对应的知识点,备考过程中原则上不需要阅读高书外的其他法理教材及专著。[4] 这也意味着,如果能够完全掌握高书,考生就基本拿下了清华法理卷。

[4] 如果硬要推荐一本高书之外的参考书,我推荐高鸿钧教授主编《法理学阅读文献》(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该书以法理学的学科框架为蓝本,以专题的形式收录了数十篇中外学者的论文,学有余力,欲冲击法理卷高分的考生可以适当阅读书中和考试主题相关的论文(复习之余简单翻翻即可,不需刻意背诵),借鉴其中的部分表述。该书的序言“法理学研究:法律的多棱镜”佳句颇多,值得反复咀嚼!


 在阅读高书时,考生需彻底把握书中的每一细节,不仅要求熟记高书的整体框架,更要求对高书的每一个注释、每一段材料有整体把握。如前所述,高书在阐述知识点时,往往会辅以大量材料,而这些内容,往往又会出现在真题中。例如,高书绪论部分在阐述法理学的多元性时,引用了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的一段话“法律是一个带有许多大厅、房间、凹角、拐角的大厦,在同一个时间里想用同一盏探照灯照亮每一间房间、凹角和拐角是极其困难的.......”这段话直接作为材料出现在了2014年的法理卷中。再如2017年法理卷要求考生对《唐律疏议》中的一段话展开分析,[5]对于文言文功底较弱的考生,在理解上可能产生偏差,进而影响得分,然而,这段话其实是原封不动从高书中摘抄下来的,旨在说明法律解释的必要性,那些对高书足够熟悉的考生,完全可以较好地领会材料涉及的知识点,最终拿下高分。

[5] 在真题中多次出现的材料还有《淮南子》选段,这段材料在高书中也有原文。


考生在复习法理卷时还应当重视真题。清华法理卷的真题重复率极高,例如前述《唐律疏议》选段作为材料考察,已有三次之多(2017,2014,2009),这些年份材料题考察的是同一段材料,考察的知识点也完全相同。此外,法学、法治、奥斯丁、法律与自由、正义、法律意识等知识点在历年真题中均出现了三次以上。考生在复习时可将真题对应的知识点在高书上标出,对于出现两次以上的知识点,应当着重把握,而对于仅在真题中出现一、两次的知识点也应当加强理解和记忆,说不定这些内容就会出现在将来的考题中。此外还须注意的是,清华法理卷有时会出现“跨章节考察知识点”的情况,例如2015年法理卷名词解释题要求考生同时解释“法律关系、法律体系和法系”,2014年法理卷要求考生辨析“神法、人法、法治”,这些知识点在章节上并不连贯,作答此类考题,需要考生在准确理解其内容后,对三者的联系展开进一步的分析,而考生在复习时,也应注意某一知识点是否可能同其他相联系的知识点一同考察。


(二)宪法学的考察内容和复习思路


清华法学综合卷的第二科是宪法学

清华宪法卷的题型有以下几类

1.  判断题。即提供一个命题,让考生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如“宪法上应该把个人的能力和品德作为禁止的无差事由(2015)”、“我国宪法第 13 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里的“合法”二字在学理上是多余的(2015)”。尽管判断题仅在2015年的宪法卷出现,近几年宪法卷均未采取此种题型,但需要注意的是,判断题在清华法学院的宪法学本科期末试题中大量出现,因此,考生在复习时仍应将判断题作为可能考察的题型之一。


2.  简答题。简答题是法学硕士考研中最常见的题型之一,但宪法卷在简答题的考察风格上和国内大部分院校存在一定差异,如所周知,宪法学的学科体系大致可以分为宪法基础论、基本权利论、国家基本制度和国家机构论、宪法实施和违宪审查论四部分。在很多高校的考研试题中,往往都将国家基本制度和国家机构论作为考察重点,基本权利论亦多围绕着我国宪法的规定展开,而常见的题型则是“试述我国民族区域制度的内容”或“试述我国宪法中关于平等权的规定”这类,有时也会考察“国家紧急状态下不得限制的权利类型有哪些”这种侧重于法条细节的题目。但清华宪法卷似乎更侧重于从理论的角度考察宪法知识,更青睐于试题的灵活性而非基础性,[6] 例如近几年的宪法真题“国家法人说的内容(2018)”、“宪法的保障方式有哪些?其中最优的保障方式是哪种?(2018)”等等。同时,给出某一命题并让考生判断并说明理由的考题也曾以简答题的形式出现在宪法卷,如“有人说: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就是规范宪法。你是否认同这种观点?为什么?(2016)”。

[6] 我并不是说传统的考察方式或是传统知识点在清华宪法卷中不可能出现,而仅仅是从真题看,清华宪法卷没有考察类似题型的先例。


3.  论述题。宪法卷中的论述题在风格上和简答题类似,同样侧重理论和灵活性,但在开放程度上比简答题更广,如“对于制宪权有无界限的问题,试梳理学说史上的观点,并提出自己的观点(2017)”,甚至会出现“当谈到新中国成立以后有几部宪法,有人说是四部,有人说是两部有觉得人说是一部,你认为是几部,为什么(2015)”这类完全开放的题目。

 

许多考生初次看到这些题目可能会比较懵,进而担心宪法卷的难度,但这种担忧其实并不必要。宪法卷会有如此风格,是因为受近几年宪法卷命题人林来梵教授的影响,林来梵教授不仅学识精湛,更是一位极具文人情怀的学者,出自他的试题,亦深深地打上了林来梵教授个人的烙印,实际上,近几年宪法卷真题所涉及的知识点,在林来梵教授的《宪法学讲义》一书中均有提及,也正因如此,考生在复习宪法卷时,应当以《宪法学讲义》为核心,并围绕着林来梵教授的学术观点展开。

 

需要注意的是,《宪法学讲义》是林来梵教授在清华给本科生授课的课堂录音整理稿,这本书较好地还原了课堂的风貌,具有很高的趣味性,但这也使得书中夹杂着大量的口语化、碎片化的表述,有时候不利于考生抓住复习重点。我认为,在阅读《宪法学讲义》一书时,考生应着重理解书中的论证思路,而非机械式地背诵,对于林来梵教授在书中展开讨论的命题、观点和学说,都应当着重掌握,尤其要注意林来梵教授自己的观点。而对于部分基础概念,如果《宪法学讲义》中没有涉及,可随便找一本宪法学教材,适当补充。[7]此外,案例题在前几年的宪法卷中没有出现,但考生复习时应当重视这类题型,我猜想,在宪法卷中考察案例,可能会采取给一段材料,让考生分析材料体现的宪法原理,其中最可能出现的是对基本权利限制合宪性的分析,为应对这类题型,考生在复习时不仅要熟悉《宪法学讲义》中出现的材料以及近期生活中的热点事例,还需要对林来梵教授提出的分析基本权利限制合宪性三阶段框架有一定掌握。

[7] 在国内传统宪法学教材中,我较为推荐马工程系列教材《宪法学》(此为清华本科教材)或许崇德教授主编的《宪法》(林来梵教授撰写该书基本权利部分)。但是,考生没有必要过度纠结于传统宪法教材和《宪法学讲义》在体例和侧重点上的差异,复习时仍应当以《宪法学讲义》为主,传统教材仅供备查和补充知识点之用。


 除《宪法学讲义》外

我认为复习宪法卷还可以适当参照下列内容

(推荐程度先后)

首先,林来梵教授的专著《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此书为林来梵教授早年所作,系统阐述了规范宪法学的方法论。需要注意的是,该书中很多部分,例如对宪法变迁和良性违宪的思考,以及对香港基本法的思考,并不适合作为考试的对象,考生在阅读该书时,着重把握规范宪法学的方法论以及书中基本权利部分即可。[8]

[8] 《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的基本权利部分和《宪法学专题研究》及许崇德教授主编《宪法》中的基本权利部分高度重合,考生只需阅读其中之一。


其次,林来梵教授的随笔集《文人法学》。如前所述,林来梵教授是一位极具文人情怀的学者,这本随笔集收录了林来梵教授一些有趣的小文章,值得在复习之余作为“调味”,其中的部分内容对考试也有一定参考价值。

 

再次,部分涉及前沿问题的论文。最近最热的问题显然是宪法修改、合宪性审查制度、监察体制改革,以及宪法对民法典编纂的影响。同时林来梵教授近五年的论文考生也可以适当参照。需要注意的是,阅读论文只面向那些学有余力的考生,复习时仍然需要以教材为主。

 

最后,一些网络资源。如林来梵教授的个人博客“梵夫俗子”,林来梵教授的新浪微博,林门的微信公众号“宪道”等等。这些内容考生在复习之余刷刷,记下对考试有帮助的部分即可,不需要专门了解甚至背诵。

 

由于清华法学院是从15年开始才在综合卷中考察宪法学,故现有真题并不能给备考提供足够的支持。在复习过程中除真题外,我认为考生还可参照清华本科期末试卷[9]和林来梵教授在《宪法学讲义》每章开头所给出的思考题(我已整理),适当做一些练习。

[9] 林来梵教授近两年均有将清华本科宪法学期末试题和答案发布在“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号上,这些试题在考察知识点和命题风格上和考研的宪法卷有很多相似之处,考生复习时应当参考。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3月全国人大修改了宪法,这意味着国内的宪法教科书也将迎来新一轮修订。我通过在清华读研的朋友了解到,林来梵教授已着手修订《宪法学讲义》,新版《宪法学讲义》预计会在今年面世(我猜是九月份)。[10]教材的修订对于考生来说可能会影响复习安排,但考生不宜将宪法卷复习留至新教材出台后,否则会大大影响进度。

[10] 我了解到的另一个消息是林来梵教授正在录制《宪法学》视频公开课,并会上传到网络上。这对考生而言无疑是一个好消息,然而,这项工作很可能无法在今年完成。


(三)民法学的考察内容和复习思路

清华法学综合卷的最后一科是民法学。民法在部门法中以内容最多、体系性最强著称,崔建远教授领衔的清华法学院的民法团队亦是群星璀璨。在15年法学综合卷改革之前,民法学是作为民商法专业考生的专业卷,占150分,从15年后,民法学成为了法学综合卷的一科。

 

民法卷的灵活性介于法理卷和宪法卷之间,大部分的题目为基础题,如名词解释、概念辨析之类,只要熟背教材即可应对,但近几年的民法卷也出现了一系列较为发散的题目,如2018案例题要求考生从合同解除的直接效力说、间接效力说或折中说的立场分析案例;2017简答最后一题要求考生分析当前《合同法》把先期违约同时规定在不安抗辩权、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制度中这一做法的利弊,并阐述在民法典编纂中应如何规定;2016案例题则直接给了一份一审判决书,让考生分析其中法律问题,显然这些题目具有较高的难度。而且,民法卷在法学综合卷中被放在最后,而法理卷和宪法卷题量较大,大部分考生开始作答民法卷时,往往时间就已不足一小时,进而无法详细答题,故在我看来,民法卷在法学综合卷中承担着的更多是拉开分数差距的功能,考生应当围绕着其特点展开复习。

 

关于民法卷的参考书选择,大致有两种思路。一是选择一本含民法各编的教材,二是分别选取民法各编的教材。在第一种思路中,最常见的选择是马俊驹、余延满教授合著的教材《民法原论》,此外还有不少经验贴主张选用清华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教授的独著教材《民法学》。对于复习时间充足,有一定民法基础的考生, 我不建议选择此种思路,因为不论是《民法原论》还是《民法学》,出版时间都在2013年以前,无法完整反映近几年民事立法和实践的新成果。例如2017简答题“编纂民法典,应如何处理农地三权分置的问题”,在这两本书中均无法找到答案,更不必说近期大热的民法典编纂了。同时,马俊驹教授数年前就已从清华法学院退休,现被西南财经大学返聘,余延满教授是马俊驹教授的弟子,现任教于武汉大学,显然《民法原论》的两位作者如今和清华法学院已无多少联系。而申卫星教授的《民法学》虽然是一本清晰易懂、体系完整的好书,但这本书过于简略,无法涵盖民法卷中所有的知识点。[11]

[11] 对于复习时间不足,不得不采取这种思路的考生,我建议选择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四位教授合著的《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7年第5版),之所以推荐这本书,是因为这本书较好地平衡了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同时也包含了最新出台的《民法总则》,而且该书物权法部分是由清华法学院程啸教授执笔。如果考生选择以该书为蓝本复习,建议同时参照申卫星《民法学》和清华民法卷历年真题。


基于上述理由,我认为,更合理的民法复习思路是按照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的顺序,各选择一本教材。

 

关于民总教材,我推荐崔建远教授主编的《民法总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2版),这本书由清华民法教研室各位老师合编,不论是从难度还是篇幅都比较适中。比较遗憾的是,这本书未包含民法总则内容,因此考生复习时还应当找一本民法总则教材补充缺漏的知识点。[12]

[12] 考生可能会认为,民法总则都修订了,那一定要尽可能选用新教材。其实考试考察的更多是民法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果这些知识,它们往往不会随着法律条文的修改而有大的变动。



关于物权法教材,我推荐申卫星教授独著的《物权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2版)。之所以不像很多经验贴那样推荐崔建远教授独著的《物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4版),是因为崔建远教授的行文风格非常拗口,非民商专业的考生可能不会有太好的阅读体验,而且崔书中讨论了大量理论问题,这些对备战初试并无太多意义。而《物权法原理》一书完美涵盖了民法卷需要的知识点(包括2017年的三权分置),且篇幅仅为崔书的二分之一,故值得推荐。

 

关于合同法教材,我推荐崔建远教授主编的《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16年第6版),[13]这本书在篇幅上比崔建远教授独著的《物权法》要小很多,讨论理论问题亦没有该书频繁,故可以作为参考书使用。当然,崔建远教授行文拗口的缺陷在《合同法》中同样存在,不习惯崔书风格的考生可以选用韩世远教授《合同法总论》,而在合同法分则部分仍参照崔书。[14]

[13] 崔建远教授出版了数本与合同法相关的教材。除这本《合同法》外,还有其独著的《合同法学》(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合同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3版)。《合同法学》与法律出版社2016年第6版的《合同法》在内容上几乎完全一致,考生可任意选用,而北京大学出版社的《合同法》夹杂了大量案例和理论,在体例和篇幅上更接近前述崔著《物权法》,不适合作为考研的参考教材。

[14] 考生还可以考虑选用韩世远教授独著的《合同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该书总论部分相当于《合同法总论》的简化版,分论部分则完全由韩世远教授撰写。在我看来,这本书的阅读体验远好于崔书,但由于该书年代久远,考生选择该书备考时应当注意补充近几年的立法、司法解释。此外,网络传言韩世远教授的《合同法总论》在今年5月会出新版,如果消息属实,复习时间充足、学有余力的考生可大胆选用新版韩书。



关于侵权法教材,我推荐程啸教授的《侵权责任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3版)。同时,程啸教授还有独著《侵权责任法》,这本书和《教程》的区别在于前者以介绍国内通说为主,后者包含了大量比较法的内容和作者的个人观点,而就考研复习来说,《教程》的深度就已足够。

 

上面的教材没有包含债法总论。出自清华民法教研室的教材中,涉及债法总论部分的有二,一是前述申卫星教授独著《民法学》,二是崔建远教授独著《债法总论》,这两本书都可以参考,其中,崔书大部分内容和崔著《合同法》几乎没有差别,因此如果考生选用崔建远教授的《合同法》,那么债法总论部分实际上只需阅读债的概述、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部分。

 

此外,民法卷中时常还会考察亲属法的内容,但它们往往只会以名词解释的形式出现,且重复率极高,故考生复习时对于亲属法的部分原则上仅须掌握曾在真题中出现过的知识点(基本全是继承法的),复习时可随便找一本民法教材,以笔记的形式补充相关名词解释即可。

 

由上可知,民法卷的复习量是比较大的,在复习法理卷和宪法卷时,考生原则上只需各精读一本教材,而复习民法卷时则不得不至少精读四本。这也要求考生一方面要在复习前期重视民法,另一方面要努力把书“读薄”,以减轻后期的复习压力,因为后期需要集中背诵,背一本书和背四本书,体验是完全不同的。

 

为克服这种情况,我建议考生在复习前中期结合前述参考教材整理一份民法笔记,后期以背诵笔记和练习真题为主,[15]笔记的整理,并没有什么固定的标准,符合自己的学习习惯即可。我个人的习惯是,在阅读教材的每一章后,先梳理本章有哪些知识点,然后分析这些知识点能够以哪些题型考察,随后再分别将其整理下来,同时,在历年真题中考察过的知识点,需要在笔记中标出是在哪些年份、以何种题型考察,这样方便确定复习重点。

[15] 和法理卷一样,清华民法卷真题重复率极高,考生在后期务必把历年真题全刷一遍。

 

需要讨论的是如何作答民法卷中难度较高的题目。我认为,对于这类题目,考生不必强求完全答出,但要力求拿到尽可能多的分数。以2017年简答“当前《合同法》把先期违约同时规定在不安抗辩权、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制度中这一做法的利弊,并阐述在民法典编纂中应如何规定”为例,平时对理论热点关注较少的考生可能确实无法分析此种做法的利弊和未来民法典的制度设计,但先期违约、合同解除、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这些内容都属于基础知识,只要将它们正确地写出,考生至少可以拿到一定的分数。同理,对于理论性和开放性较强的题目,即使考生无法从理论的角度展开分析,至少也能把和题目相关的基础知识写上,换言之,只要考生能够做到“教材上能找到的内容,能够把分数拿到,教材上没有的内容,大致明白从哪些方向扯”,就能够在民法卷中取得良好的成绩。而且,这些题目并不是完全无迹可循,前述先期违约的题目,以及2018年民法卷中合同解除直接效力说、间接效力说和折中说区分的题目,均能够在崔建远教授《合同法》和韩世远教授《合同法总论》中找到相应论述,只不过这些内容由于具有一定理论性,所以常常被考生在复习时所忽略。

 

复习民法卷时原则上不需要读论文。但考生如学有余力,可以去中国知网上搜索清华各位民法老师近几年所关注的点,然后在复习时重点留意相关内容。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中,2017年民法卷中出现了部分涉及立法论的题目,如“未来我国民法典编纂应当如何处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问题”,为应对此类试题,考生需要关注我国民法典立法进程,并对民法典编纂中的重大问题有所了解。[16]

[16] 获取相应信息的渠道有很多,如微信公众号“法学学术前沿”、“中国民商法律网”、“与民法典同行”,网站“中国民商法律网”、“中国法学创新网”等。同时考生还可以考虑在中国知网中搜索梁慧星教授、王利明教授、崔建远教授、孙宪忠教授等著名民法学者近两年和民法典编纂相关的论文,尤其要注意那些有综述性质的论文,如“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编纂中的重点问题”等,尤其是清华民法学科的老师(崔建远教授、韩世远教授、申卫星教授、程啸教授、耿林副教授、龙俊副教授、汪洋副教授)所撰写的论文。


(四)我的教训


在介绍完综合卷各科的考察内容和复习思路后,

我想谈谈自己在综合卷复习中的教训。

我认为,

自己复习法学综合卷的过程中,

主要有以下几点可以作为教训。

第一,不宜广泛看书。我第一年考研是2016年3月开始,按照民法——法理——宪法的顺序复习综合卷,大致在4月中旬过完了民法的四本书(当时用的是崔建远民总+崔建远物权法+崔建远合同法+程啸侵权责任法),随后在5月初读完了法理和宪法的两本书。但从此时开始,我的复习就有些飘飘然,当时觉得自己已经有一些基础,而清华的试题比较灵活,故决定多看一些书来提升一下知识面。从5月中旬到6月底这段时间,我先后阅读了韩世远教授《合同法总论》、申卫星教授《民法学》、韩大元教授和林来梵教授、郑贤君教授合著的《宪法学专题研究》、林来梵教授的《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许崇德教授主编的《宪法》、高鸿钧教授主编的《法理学阅读文献》,既没有去继续复习自己在3、4月份间读的那些教材,也没有去整理笔记。客观来说,这些书对复习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只读一遍书,显然是无法记住其中的内容,反而大大占用了复习时间。考生应当注意,读书贵在精而非多,如果一昧追求广度,最后的结果就是读了很多书,但一本也记不住,最后还是脑袋空空,换言之,复习清华法学院考研时原则上只需要反复读主要的几本教材,不需要看太多扩展性的书。

 

第二,应当重视背诵。我长期以来的学习习惯是侧重理解而非记忆,这也使得我在第一年考研时对自己的应试能力过于自信,当时我直到11月中旬才开始背诵,此前一直在看书,但直到开始背诵时,才发现之前的复习其实没有那么扎实(毕竟对知识点的理解只有在能被完整地复述出来时才能转化为分数),而此时距离考试仅有一个多月,由于平时没有背诵习惯,导致后期复习效率极其低下,尤其是面对包含大量知识点的民法时,我几乎束手无策,最终综合卷分数不高也可想而知了。现在看来,背诵工作应当和平时的复习交错进行,一轮复习时,考生就应当适时回顾、背诵之前学过的内容,亦可定期做一些简单的练习,例如在复习完某一章时,就把该章涉及的真题、以及可能作为考试内容的知识点展开整理,并将其默写出来,中后期则要至少留出两个月的时间来集中背诵。

 

第三,笔记整理要趁早。如所周知,一份体系完整、内容清晰的笔记能够大大提高复习的效率,尤其对于民法卷、刑法卷这些动辄多本书要复习的科目,后期考生显然没有太多时间一遍遍翻书,如果有一本笔记,背诵起来会事半功倍。之所以说笔记整理要趁早,是因为笔记整理是一份比较耗费时间的工作,而考研后期应当以集中背诵和练习真题为主,如果还在整理笔记,就属于“本末倒置”。

 

我在第一年复习中就犯了这个错误,起初,我没有专门整理笔记,等到十月份后,方发觉笔记的重要性,这时我在好友笔记的基础上,用了一个月的时间按照自己的习惯重新整理了一份笔记,而没有选择直接拿好友的笔记背,导致复习时间被浪费。我记得好友当时是从5月份一轮复习结束后开始整理笔记,7月底完成,随后的半年一直在反复背诵笔记。这种思路显然是十分可取的,而他最终也在当年以综合卷120+,总分420+的优异成绩顺利考上了清华。

 

有考生可能会关心笔记是自己整理,还是购买其他师兄师姐整理的笔记这个问题。我认为,如果考生复习时间充足,最好还是自行整理笔记,因为自己整理的笔记一方面最大程度上符合了自己的学习习惯,另一方面整理笔记的过程也是在复习教材,绝不是无用功。而且,当看到自己费尽心血,一字字敲下的笔记被打印出来时,这种成就感当然不是买别人整理的笔记所能比拟的!在一轮复习结束后,考生即可开始整理笔记,如果不参加法考,在十月份前完成笔记整理工作即可。但如果要参加,考生需要尽量在开始复习法考前把笔记整理工作完成,否则会影响后期复习。在我看来,清华法学综合卷中,法理和宪法由于内容不多,知识点突出,所以单纯拿教材背诵并无大碍,但民法内容众多,体系庞杂,确实有整理笔记的必要,否则后期背诵量会非常大,而法学专业卷(不论考哪个专业)均须整理笔记。

 

第四,要合理分配考试时间。我在考研的第二年吸取了前述教训,在上半年重新将综合卷各科的参考书重新阅读了数遍,并将第一年整理的法理、宪法、民法笔记进行了重新的完善,从10月开始集中背诵,取得了较好的复习效果,但最终106分的综合卷成绩仍不是十分理想(今年有不少120+的考生)。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在于我今年在法理卷上耗费了过多的时间,导致开始做民法卷时,时间只剩40分钟,使得一些题目在知道如何作答的情况下没能详细作答,最终影响了分数。这也警示考生在考试时必须合理分配考试时间。在考场上,法学综合卷的试卷是一张12页的A4纸,需要考生按照法理、宪法、民法的顺序作答,在大多数情况下至少应当写满10页以上(我两年都写满了12页)。而清华法学综合卷的题量,向来是比较大的,以近两年的真题为例,2018年法学综合卷共有名词解释5道,简答题11道,论述题1道,案例题1道;2017年法学综合卷共有名词解释2道,简答题10道,材料题1道,论述题2道,这些内容必须要在3个小时内完成,显然要求考生合理分配时间,如果考生在法理卷和宪法卷上耗费了过多时间,可能在做民法卷时就会如我般手忙脚乱。也正因如此,考生复习时首先需要把法理和宪法,尤其是法理复习扎实,以保证考试时能够尽可能节省答题时间,进而给民法卷更多答题时间;其次需要在复习后期模考几次,即按照考试的时间要求,将历年真题以整卷的形式做几遍,以熟悉法学综合卷的题量和自己的做题速度。



(五)小结


综合上述内容,我认为,在假设考生从3月份开始复习,且不参加法考的情况下,大致可以将法学综合卷的备考划分为以下四轮:

 

  • 3-5月为第一轮。这段时间考生的任务是将参考教材阅读至少两遍,熟悉教材和真题,了解法学综合卷的考察风格、主要知识点,以及三门学科的基本知识架构。

     

  • 6-8月为第二轮。这段时间考生的任务是进一步熟悉参考教材,对部分重要的知识点作简单的背诵,并结合参考教材,整理出属于自己的笔记。笔记以电子版为佳,最好是三门都整理,如考生时间不足,可仅整理民法笔记。

     

  • 9-10月为第三轮。这段时间考生需要结合教材和笔记,对各知识点进行不留死角的强化背诵,同时对热点问题进行查漏补缺。此阶段考生还需要刷一刷历年的真题。


  • 11-12月为第四轮。这段时间考生原则上可抛下教材,集中背诵笔记。进入12月后,考生还需要模考1到2次以熟悉法学综合卷的题量。


三、刑法专业卷的考察内容和复习思路


(一)刑法专业卷概述


清华刑法专业课二是刑法专业卷。清华刑法卷向来以注重深度、考察灵活著称,在全国各高校的刑法考研题中别具一格。刑法卷的题型仅有简答、论述、案例三类,题量通常在5—8道之间,换言之,刑法卷每道题至少占15分,题量少时可能出现每道题30分的情形,这意味着,考生只要有一道题完全不会做,刑法卷就很难取得110分以上的成绩,也正因如此,清华刑法专业卷的分数存在较大的波动,如果刑法基础扎实,并掌握了正确的复习思路,考生能够得到120分以上乃至130分,而如果复习思路存在差错,或是在答某道题时存在“硬伤”,便有可能得很低的分数(90分乃至以下),可见,刑法专业卷是考生间拉开分数的关键,如果刑法卷存在较大失误,就有可能直接宣告考研的“死刑”,因此考生复习时必须重视刑法卷。一般而言,刑法卷拿到110分以上属于不拖后腿,120分以上属于高分。

 

我今年的刑法卷分数为126分,虽然和今年初试第一名的大神还存在差距(他考出了135+的分数),但还算是个相对较好的分数。长期以来,我关于刑法卷的复习形成了一些属于自己的想法,加上网络上关于清华刑法专业卷的经验贴比较少,时常有考生在网络上感慨不知如何复习,故我将刑法卷的复习作为本经验贴的重点。

 

在我看来,清华刑法卷完美反映了清华刑法学科的学术特点,这些学科特点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内容:

 

第一,重视法解释(教义)学。更侧重于从具体的法律条文出发,对刑法问题展开精细解释而非沉迷于宏大叙事。“小题大做”是清华刑法学科最常见也最擅长的学术风格。而在刑法卷中,直接或间接考察考生解释能力的考题不胜枚举,考察的侧重点也往往是深度而非单纯的广度。

 

第二,重视对国外刑法理论的继受。清华刑法学科五位老师中,黎宏教授是新中国第一位中日刑法双博士(分别师从马克昌教授和大谷实教授),王钢副教授是德国弗莱堡大学硕博,张明楷教授、周光权教授、劳东燕教授均有海外访学经历。在五位老师的教学和科研中,无处不显示出他们对德日刑法的重视。同样地,清华刑法卷名义上的考察范围是中国刑法学,但大部分考题需要运用德日刑法理论,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语境下作答。

 

第三,提倡学派之争。在过去二十年里,我国刑法学界共发生了三次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派之争(三阶层与四要件之争,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之争,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之争),在三次学派之争中,清华刑法学科均是积极的倡导者和推动者。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之争甚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被看作是清华刑法学科的内战(张明楷教授、黎宏教授VS周光权教授)。前述三大学派之争是清华刑法卷永恒的重点,观点展示题在清华刑法卷中也不厌其烦地被考察。


(二)刑法卷的参考书目及阅读方法


我在网络上看到很多经验贴提及刑法卷的书目选择问题,故在对具体的备考思路展开讨论前,先对参考书目及阅读方法进行一定的介绍。

 

如所周知,清华刑法学科阵容强大,张明楷教授、周光权教授、黎宏教授都有属于自己的刑法教材,但我认为,考生复习刑法卷仅须精读张明楷教授的《刑法学》第5版(俗称“黄太厚”,下文采取该表述)、[17]张明楷教授的《刑法的私塾》(共3册),以及张明楷教授近年来的论文,除此之外原则上不需要阅读其他书目。这种思路大致基于下列理由:

[17] 因为该书封面是黄色的,且太厚。我听说清华的学生更喜欢称它为“太黄太厚”,我始终不解该书为何“太黄”。


首先,在备考过程中以“黄太厚”为复习参考书,不会遗漏任何考点。“黄太厚”是国内最全面的刑法体系书,没有之一。刑法学中绝大部分的重要问题,在书中都有涉及。更为可贵的是,张明楷教授在讨论争议问题时,不但尽可能详细地评述了国内外的相关学说,还给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其次,清华刑法学科五位老师虽观点不一,但在刑法卷考研题的命制上,仍倾向于以“黄太厚”为蓝本,以张明楷教授的学术观点为考察对象。例如,刑法卷2018简答“偶然防卫的学说争议”、[18]2017论述“绑架罪的保护法益及其构成要件”、2016论述“入户抢劫作为抢劫罪的加重构成要件的依据是什么,如何认定入户抢劫”均属于张明楷教授在“黄太厚”中重点讨论的问题,2017年案例题第1题更是原封不动地考察了日本的一个判例,后来有师兄告诉我该判例曾是张明楷教授在硕士课堂上讲过的。[19]

[18] 偶然防卫的学说争议问题在历年真题中至少考了3次。

[19] 对于该判例的讨论,可参见[日]前田雅英:《刑法总论讲义(第6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曾文科译,第72页。


再次,复习清华刑法卷需要参考张明楷教授的论文。2018年刑法卷的两道论述,“论盗窃财产性利益”和“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均出自张明楷教授近年来发表的论文,2017年论述“绑架罪的保护法益及其构成要件”也出自张明楷教授的论文。[20]由此可见,张明楷教授在论文中关注的问题,会成为刑法卷考察的重点内容,刑法卷中一些简答和论述甚至直接以张明楷教授的论文标题为题。而清华刑法学科其他老师的论文,目前没有在刑法卷中直接考察的先例,故考生准备初试时原则上无需关注。

[20] 考生可参见张明楷:“论盗窃财产性利益”,载《中外法学》,2016年第6期,张明楷:“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载《政治与法律》,2016年第2期;张明楷:“绑架罪的基本问题”,载《法学》2016年第4期。

 

最后,复习清华刑法卷还需要阅读张明楷教授的《刑法的私塾》。张明楷教授每周末都会组织自己的学生在一起讨论案例,这些讨论的录音整理在一起,就成了《刑法的私塾》,这个书已经出了两辑共三本。[21]之所以需要参考这套书,是因为这套书中案例众多,且在难度上和刑法卷中的案例题大致相当,考生平时可以拿书中案例进行案例分析训练,并参考书中张明楷教授的解答。同时,2017年复试刑法卷中考察的一道案例题(卖淫案)出自《刑法的私塾(之一)》,2017年刑法考博笔试题同样有一道案例题(情侣纵火案)出自《刑法的私塾(之二)》,这表明,将来书中的案例有出现在初试刑法卷中的可能。

[21] 参见张明楷:《刑法的私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张明楷:“刑法的私塾(之二)”,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必须承认,阅读“黄太厚”对不少考生而言是一个挑战。因为该书不仅篇幅巨大,而且蕴含着众多内容,单纯把该书完整地读一遍,都需要很多时间和精力,更不必说将其作为复习的蓝本。为了克服这种情况,我认为考生在阅读“黄太厚”时可以把握下列原则:


第一,紧紧把握张明楷教授的基本学术立场。张明楷教授在犯罪论上采取客观主义,实质解释论,结果无价值论,规范责任论,在刑罚论上坚持在责任刑基础上考虑预防刑的综合预防论,在刑法各论中一方面主张“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另一方面提倡“多谈竞合少谈区分”。考生在充分理解和张明楷教授基本学术立场相关的知识点后,理解其具体学术观点时会更加顺利。


第二,以学派之争为主线梳理学说。剪不断理还乱的学说是刑法学习的一大拦路虎,但是,刑法中的众多学说是有其理论基础的,例如刑法中广泛存在的主观说和客观说的争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源自刑法主观主义和刑法客观主义之争,而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之争,更是几乎涵盖了整个犯罪论,在梳理这些学说时,考生不仅需要关注其解决的问题,还要关注这些学说的理论基础,不仅需要从横向把握,还需要从纵向理解,例如考生在复习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之争时,不仅要把握其具体的争议点,还需要把握这些争议会影响犯罪论中的哪些问题。这种考察方式在真题中也有出现,如2017论述要求考生论述行为无价值二元论和结果无价值论在不法判断上的基本立场及其原因,并举三例说明二者在处理犯罪论问题上的不同思路;2013论述要求考生说明犯罪未遂理论上的客观未遂论和主观未遂论的对立可能对犯罪论上的哪些问题产生影响。


第三,有时可以“不求甚解”。“黄太厚”首先是一本本科教材,但它所包含的内容,却远远超出了教材的范畴,书中的不少内容,属于硕士甚至博士的难度,因此,考生想要在备考中完全吃透“黄太厚”,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故考生首先需要把握哪些知识点适于在考试中作为题目考察,从而适当跳过不适合考察的知识点。这些知识点在“黄太厚”中包括一些过于冷门的学说,刑罚论中非重点的内容,一些论证性的文字,还有刑法各论中过于生僻,或者犯罪构成内容很简单的罪名等;其次考生对于那些可能在真题中考察但无法完全理解甚至觉得并不合理的知识点不宜钻牛角尖,而是应当强迫自己记忆下来,等到读研后随着对刑法学学习的深入,重读“黄太厚”时会有更多体会。


第四,采取“由浅入深”和“由深入浅”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张明楷教授的论文。体系书是学者学术观点的总概括,往往是在学者就某个问题发表论文,形成较为系统的观点后,再将其纳入体系书。换言之,“黄太厚”中随处可见的大段论述,往往是以张明楷教授发表的论文为蓝本,并加以简化后的产物。如果考生无法理解张明楷教授的逻辑,可以去中国知网上搜索相应的论文,以此加深理解,这属于“由浅入深”;另一方面,论文讲究资料详实,论证有力,而考生应试只需在全面而精准地反映题目相关的知识点的基础上,简要给出自己的观点,这意味着,考生在阅读张明楷教授的论文,尤其是近两年撰写的、未系统反映在“黄太厚”中的论文时,可以适当略去和考试无关的部分,同时需要把论文的核心观点和论证思路概括并记忆,即可满足考试的要求,这属于“由深入浅”。


第五,通过整理笔记的方式帮助理解和背诵。在法学综合卷的复习中,我已强调了整理笔记的重要性,而在复习刑法专业卷时考生同样需要整理笔记,否则以“黄太厚”的巨大篇幅,背诵阶段考生直接面对该书时会无比吃力。刑法笔记具体如何整理,将在后文详细介绍。


第六,适当参考法考(司考)讲义。如所周知,张明楷教授长期担任司法考试刑法部分命题人,今天的法考刑法受张明楷教授影响巨大,很多法考讲义即是按照“黄太厚”的观点展开论述的。在法考讲义中,我只推荐刘凤科的精讲阶段讲义,并不是因为刘凤科的讲义在当今法考刑法讲义中最好,而是因为刘凤科的讲义最大限度上还原了“黄太厚”的内容,在内容上亦完全遵循张明楷教授,甚至可以看作“黄太厚”的缩写版,故刑法基础相对较弱的考生阅读“黄太厚”时可以将其作为辅助资料。当然,法考对刑法知识点的考察主要侧重结论而非论证,在考察内容和考察深度上亦远不如清华刑法卷,故法考讲义只能起到辅助作用,不能取代“黄太厚”和笔记,更不是复习刑法卷的必备书目。


(三)刑法卷简答、论述题的备考思路


在介绍完参考书目和阅读方法后,我将按照题型,对清华刑法卷的复习思路展开介绍。


如前所述,清华刑法卷的题型仅有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题三类,其中论述题和案例题必考,简答题仅在部分年份出现。


由于简答题可以看做“浓缩”型的论述题,在备考思路上几乎没有差别,故我将简答题和论述题摆在一起讨论。


我认为,以考察内容及考察方式为标准,清华刑法卷的简答题和论述题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单纯考察刑法总则中的基础知识和刑法分则中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如2018简答“如何区分扩大解释和类推”、2016论述“试述四要件体系与三阶层体系的区别”、2014简答“如何理解集资诈骗罪的‘受骗产生错误认识’”等。这类题型在全国各大高校的刑法卷中属于常规题型,但在清华刑法卷中比较少见,复习这类题型亦没有多大诀窍,只要完整地把“黄太厚”中的相关内容写下来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考生在作答此类题型时不宜“开门见山”地直接阐述题目直接考察的知识点,而应当将和题目相关的知识点尽可能地写上,同时要注重答题的“起承转合”,即需要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把相关的知识点串联起来。以2018简答“如何区分扩大解释和类推”为例,考生不宜一上来就写扩大解释和类推的区分标准,而是应当先写扩大解释和类推的概念,刑法中为何应当禁止类推,再去详细阐述答案的主体部分,即扩大解释类推的区分标准的相关学说,最后还应当指明扩大解释和类推不存在某种固定的界限,而是应当在个案中,综合考虑法条的最大文意范围和处罚必要性来确定解释的合法性,甚至可以引用前田雅英教授的名言“解释的实质性的容许范围与实质的正当性(处罚的必要性)成正比,与和法律条文的一般语义之间的距离成反比”。


第二,学说题。学说题在刑法卷中最为常见,几乎每年都会考察,这类题型又存在多种考法,第一类是要求考生列举和某一刑法问题相关的学说,第二类是要求对某一个或某几个学说展开评述,第三类是要求考生对学说进行对比。在这三种考法的基础上,刑法卷有时还会要求考生举例说明不同学说处理案件的不同思路。第一类如2018简答“偶然防卫的学说争议”、2017论述“请介绍共犯和正犯的区分以及共犯处罚依据的相关学说”,第二类如2016论述“晚近以来,不纯正不作为犯中作为义务出现了实质化的发展方向,对此你有何看法并作出评价”;第三类如2017论述“论行为无价值二元论和结果无价值论在不法判断上的基本立场及其原因,并举三例说明二者在处理犯罪论问题上问题上的不同思路”、2015简答“为什么行为无价值采取(部分)犯罪共同说而结果无价值论采取行为共同说”。

 

在我看来,上述三种考法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循序渐进的关系,考生在复习时也可以按照此种思路展开,对于某一刑法问题,首先需要关注存在哪些学说,以及这些学说的解释思路是什么,随后关注这些学说本身的优劣,最后同时从横向和纵向将该学说同其他学说展开对比,这一点在前述内容中已有介绍,于此不加赘述。而在作答学说题时,考生同样需要注重答案的逻辑性,在答题时不仅需要写上学说的解释内容和解释结论,还需要写上学说所解决的问题,同时表明自己对学说的取舍并说明理由。例如,关于偶然防卫问题,存在行为无价值论的既遂说、行为无价值论的未遂说、结果无价值论的未遂说、结果无价值论的无罪说四种思路,但考生在答题时,不宜上来就答它们的内容,而是应当从偶然防卫的概念开始,说明偶然防卫不同处理思路的背后,是基于对成立正当防卫是否要求防卫意思这一问题的不同理解,从根本上反映了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对“不法”本质的不同看法,是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的“试金石”。随后方可介绍前述四种学说的内容。而在对这些学说展开介绍后,考生还需要用一些笔墨,说明自己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即采取哪种学说,[22]并围绕着自己的观点,对这些学说各自的优劣展开简要的评论,如果有必要,还可以适当通过案例说明不同学说的解释思路,同时,考生在阅读“黄太厚”时也需要注意张明楷教授在介绍相关学说时所举的一些案例。

[22] 显然,这里所谓“自己的立场”,主要就是张明楷教授的立场。也即在答题时,考生需要按照“黄太厚”中张明楷教授的思路对题目中涉及的学说展开讨论。有考生可能会问,答题时,是否一定要按照张明楷教授的观点?在我看来,清华刑法学科五位老师在对具体刑法问题上的看法,肯定会有差异,例如周光权教授、劳东燕教授和王钢副教授受德国刑法学比受日本刑法学影响更大,他们在刑法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就和留学日本的张明楷教授、黎宏教授有很大差别,考生在答题时按照德国刑法学或是行为无价值论答,显然不能算错,但最关键的是必须言之成理,否则就会影响分数。从这个角度看,按照张明楷教授在“黄太厚”中的观点来复习和答题,未必符合清华刑法学科所有老师的口味,但一定是最稳妥的选择。


第三,分析题。这类题型多是给出一个刑法理论命题,或是某一涉及刑法条文的问题,让考生进行分析,借此考察考生的法律解释能力。如2018简答“如何解释刑法15条第1款(过失犯罪的,法律有规定的才处罚)中的‘犯罪’”、2015简答“《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请问会产生什么缺陷?”这种题型有一定难度,但在清华刑法卷中出现的频率并不是很大,而且所考察的内容基本在张明楷教授在“黄太厚”中有专门论述,考生在作答这类题型时只需将张明楷教授的论述按照自己的思路概括下来即可。


由上可知,刑法卷的简答和论述题虽有一定难度,但都是能够在“黄太厚”中找到答题思路的,考生复习时必须紧紧围绕着教材展开。必须承认,“黄太厚”并不适合于背诵,因其篇幅过于庞大,且刑法卷中的学说题和分析题更侧重于论证过程而非具体结论。为克服这种情况,考生一方面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另一方面需要掌握一定的复习技巧,除前述阅读“黄太厚”时的几点建议外,我特别推荐“缩写”法,即在复习时对“黄太厚”中可能作为简答或论述考察,但又不易背诵的知识点,尤其是涉及大段分析的内容作一些简化,按照论证思路把原先几页的内容直接缩成一道论述题的长度(缩写以500字为宜,最多不超过1000字),然后在复习时只背诵自己缩写后的内容,不再去翻“黄太厚”,这种方法会大大提高复习效率。


例如,2016论述“入户抢劫作为抢劫罪的加重构成要件的依据是什么,如何认定入户抢劫”,但张明楷教授在“黄太厚”中用了近4页的篇幅来讨论这个问题,显然不易背诵,那么考生就可以按照张明楷教授的论证思路对“黄太厚”中的入户抢劫部分做如下缩写:[23]

[23] 特请读者注意,下面的内容是对“黄太厚”中相关内容的缩写,而非对前述论述题的解答。


入户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情形,入户抢劫法定刑较重,刑法理论一般主张对其进行限制解释。

 

入户抢劫中的“户”是指他人日常生活使用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不能对“户”作过度的限制解释,否则会有损刑法的正义性。一般认为,“户”的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

 

“入户抢劫”不等于“在户内抢劫”。根据司法解释,“入户”目的需要具有非法性。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以侵害户内人员的人身、财产为目的,入户后实施抢劫,包括入户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而转化为抢劫的,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在张明楷教授看来,司法解释的规定存在不协调之处,必须对入户抢劫进行进一步的限制:


1.  只有以抢劫故意(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入户实施抢劫的,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因为“入户抢劫”的表述就意味着行为人入户就是为了抢劫,而不是实施强奸等犯罪。而且,以抢劫为目的入户进而实施抢劫,使得入户的违法性和抢劫的违法性不是简单的相加,而是有机结合,使得行为违法性更大。此外,行为人入户抢劫的场合,往往主观上有预谋抢劫,这表明行为人的特殊预防必要性更强。据此,行为人以抢劫为目的入户、以能盗窃就盗窃,不能盗窃就抢劫的目的入户、或是以事后抢劫的目的入户的,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2.  要使得入户抢劫的不法和责任与法定刑进一步相适应,还需要从入户方式上对其限制。只有在违反被害人意志,携带凶器入户,或是违反被害人意志,以暴力、胁迫方式入户的,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3.  在入户抢劫的场合,暴力、胁迫行为须发生在户内。

 

4.  入户抢劫是加重的构成要件,故行为人不仅需要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抢劫行为,还需要认识到自己进入的是“户”。

 

5.  入户主体不包括户内成员。

 

6.  对在户外为入户抢劫的正犯望风的共犯,也应当适用入户抢劫的法定刑,同时适用总则中对共犯处罚的规定。


必须承认,这种缩写工作是比较耗费时间的,但它同时也能够真正意义上“把书读薄”,进而大大提高考生的复习效率和对题型的熟练度,尤其是在复习后期。而且,缩写能力提升了,考生读研后写文献综述也有很大的帮助。在我看来,缩写工作在考生第一轮复习结束后,就可以着手准备。同时,对于张明楷教授的最新论文,也可以适当缩写。


(四)刑法卷案例题的考察内容和复习思路


本部分对刑法卷案例题的考察内容和复习思路展开介绍。案例题往往居于刑法卷最后,在大部分年份考察2道案例题,少量年份考察1道案例题,每道案例题至少占25分。由于案例能够综合地反映考生对刑法条文及理论学说的掌握程度,以及刑法思维的有无,故案例题在刑法卷中往往是作为压轴题存在,是考生间拉开差距的关键。在刑法卷中,案例题有不同考法:


有的案例侧重考察学说争议,如2015案例“刘晓东意图强奸,深夜潜伏在路边,见一女子路过,当女子走近突然上前抱住该女子欲实施强奸,结果该女子喊了一句:“刘晓东,你这个臭流氓!” 刘吓得仓皇而逃,请问刘的行为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该案例不仅涉及未遂犯和中止犯的区分,还涉及中止自动性判断的若干学说。


有的案例题侧重不同分则罪名间的辨析,如2017案例“甲乘坐乙的出租车,上车后发现位置上有台笔记本电脑,这时候乙随口说你的电脑真好看于是甲灵机一动没有说话,乙也没有再问,甲下车时带着电脑离开,乙也没阻止,实际上电脑是之前的乘客丙落在车上的,问甲刑责”,该案例主要是考察盗窃罪,诈骗罪和侵占罪的区分。


还有的案例题侧重考察总论知识。如2018案例“甲将乙逼到小桥下,殴打乙并欲奸淫乙,乙誓死反抗,中途不慎落水,甲看到乙在水中挣扎就跑了,最终乙被溺死,问甲刑责”。该案例主要是要考察基于先行行为的作为义务,以及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过失间的区分。


在备考时,一位出身清华的老师曾提醒我,清华刑法卷中的案例题,按照通常的思路乍一看可能很容易解决,但其实藏着许多知识点需要讨论,这样的题目,往往就是拿来拉开分数的。在我看来,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我试举两例:


1

例1:甲乘坐乙的出租车,上车后发现位置上有台笔记本电脑,这时候乙随口说你的电脑真好看于是甲灵机一动没有说话,乙也没有再问,甲下车时带着电脑离开,乙也没阻止,实际上电脑是之前的乘客丙落在车上的,问甲刑责(17案例二)。

 

这道案例题,主要是考察诈骗、盗窃、侵占三罪的区分问题,但其实值得展开讨论的点很多,比如诈骗罪中处分行为是否要求处分意思、单纯的沉默是否属于处分、刑法中占有的认定,这些内容大多是存在理论争议的,因此,本题实际上综合考察了刑法学说和罪名辨析。


2

 例2:L女得知自己患有艾滋病后,在8月与C男性交;9月L女与W男性交,L女提出戴避孕套,W男不同意;10月L女与Z男性交,L女说自己患有艾滋,Z男以为是开玩笑没有在意。一年后C男查出自己患有艾滋病。分析L女的刑事责任(16案例)。

 

这道案例题,主要是考察被害人承诺的效力,以及故意伤害罪的认定。但本案涉及的知识点同样有很多,如故意伤害罪实行行为的相关争议(可以结合故意伤害罪的保护法益展开),犯罪未遂的认定(主要是着手认定的相关学说),只有进一步讨论这些问题,考生才能得到高分,而且,最关键也常被忽略的,分析本案,还须讨论L女与C男、W男、Z男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否构成传播性病罪,以及传播性病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关系问题。


由上可知,如果想要在案例题中取得高分,单纯对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展开讨论是不够的,考生答题时应当努力去发现案例题中涉及的考点,即出题老师想要考生阐述的点,展开尽可能详尽的分析,这样才能向阅卷老师完整地展现自己的知识结构和论证能力。

 

作答刑法卷中的案例题,大体有两种思路,一是先提出本案的争议点,然后围绕争议点专门分析。二是围绕着犯罪构成理论分析行为是否符合构成要件、具有违法性和责任。第一种思路是法学院学生在考试中作答案例分析题的基本方法,第二种思路更多是在司法考试卷四中使用。在我看来,第二种思路更为可取,第一种思路容易漏掉需要讨论的知识点,不太适合在作答清华刑法卷时使用,但复习时间充足、学有余力的考生,可以在第二种思路的基础上,借鉴德国法学院的“鉴定式”(Gutatchtenstil)案例分析法,运用阶层犯罪论作答案例分析题。


“鉴定式”又称“解题模式”或“审查模式”,它要求法律人在分析案例时,应先以设问性语句提出本案中可能适用的法规范作为起始点,然后结合案件事实,逐步、逐要件地将案件事实涵摄于该规范之下,以确认该规范是否能适用于该案件,在穷尽所有可能之后,最后提出结论。在涉及理论争议时,鉴定式分析法要求写作者尽可能地展现所有关于该问题的学说,并给出选择及理由。按照“鉴定式”完成的案例审查报告,又称“专业鉴定”。这种案例分析法的优势在于层层推进,逻辑清晰,论证严密,出错可能小,在考试中,采取这种方式分析案例还有利于充分展现自己的专业功底,进而取得高分。

 

限于篇幅,我在本文中不详述鉴定式分析法的内容,仅参照鉴定式案例分析法,试对前述17刑法卷案例二分析如下:[25]

[25] 必须强调,我采取的案例分析思路只是对鉴定式案例分析法的“借鉴”,并不是标准的专业鉴定。事实上,要将该方法用于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案例分析,必须对其做一定的改造,否则篇幅会过于庞大。


答:我在违法性论上采结果无价值论,构成要件论上采违法有责类型说的基础上,采取客观构成要件——主观构成要件——违法性——有责性的阶层犯罪论体系分析本案:


一、本案中甲下车时带着笔记本电脑离开的行为可能构成刑法第270条的侵占罪。


(一)客观构成要件符合性

 

依照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的客观要件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1.  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为遗忘物、埋藏物或委托物。本案中丙忘在出租车上的笔记本电脑显然不属于委托物。而根据张明楷教授的观点,遗忘物和委托物可规范地理解为“非基于他人本意而脱离占有,偶然由侵占罪的行为人占有或者占有不明的财物”。

 

刑法上的占有,是指事实上的占有,或者说是事实上的支配。这种支配须结合一般人的观念来判断,并不要求占有意思。

 

本案中,丙忘在出租车上的笔记本电脑,依社会一般人的观念,尚处在司机乙的事实支配领域内,故该电脑应由乙占有,不属于遗忘物、埋藏物,故本案不存在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综上,甲的行为不符合侵占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不构成侵占罪。

 

二、本案中甲下车时带着笔记本电脑离开的行为可能构成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

 

(一)客观构成要件符合性

 

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的客观要件为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或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损失的结构。

 

1.  本案中,甲在乙询问笔记本电脑的归属时,故意隐瞒了笔记本电脑不属于其这一事实,属于以默示的方式实施欺骗行为,同时,甲的行为使得乙维持了对笔记本电脑归属的错误认识。

 

2.  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指欺骗行为必须使得对方陷入认识错误之后处分自己或第三人的财产。这里的处分财产不限于民法意义上的处分(规范上的处分),而意味着将被害人的财产转移为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或者使得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被害人的财产(事实上的处分)。

 

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否需要处分意识,在刑法理论上存在争议:

 

处分意识必要说认为,财产处分必须要有处分意识。即财产处分行为不仅要求受骗者客观上有处分财产的行为,而且要求主观上有处分财产的意识。处分意识不要说则认为,对财产处分而言,处分意识并不是必要的条件。

 

我赞同处分意识必要说,因为诈骗罪属于自我损害型犯罪,诈骗罪财产处分意义上的自愿性只是指被害人在知道有选择余地的情况下处分了财产,采取处分意识必要说,有利于更好地区分盗窃罪和诈骗罪。

本案中,乙在客观上处分了笔记本电脑,但由于其对笔记本电脑的归属存在认识错误,不具有处分意识。故本案中不存在诈骗罪的实行行为。

 

综上,甲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不构成诈骗罪。

 

三、本案中甲下车时带着笔记本电脑离开的行为可能构成刑法第264条的盗窃罪。

 

(一)客观构成要件符合性

 

依照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1.  如前所述,笔记本电脑属于司机乙占有的财物。且笔记本电脑在价值上通常达到了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要求。

 

2.  根据我国通说,“窃取”是指秘密窃取他人财物。

 

然而,认为盗窃行为须具有秘密性,实际上是认为“秘密”是主观认识的内容,会混淆客观要素与主观要素的区别,而且实践中大量存在“公开盗窃”的情形,如果将盗窃罪限定为秘密窃取,会造成处罚上的空隙,导致不公的现象发生。故今天的有力说主张借鉴德日刑法对盗窃罪实行行为的定义,认为“窃取”是指以平和手段移转他人对财物的占有,我采取该说。

 

本案中,甲利用乙对笔记本电脑归属的认识错误,将乙占有的电脑转移为自己占有,符合盗窃罪的实行行为。

 

据此,甲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客观要件。


(二)主观构成要件符合性

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的主观要件表现为犯罪故意,同时要求非法占有目的。

本案中,甲在明知自己在实施盗窃行为的场合,仍以排除乙的占有,并建立新占有为目的,实施了盗窃行为,显然具有盗窃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

 

据此,甲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主观要件。

 

(三)违法性

 

本案中,甲的行为不存在任何违法阻却事由,据此,甲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四)有责性

 

本案中,甲的行为不存在任何责任阻却事由,据此,甲的行为具有责任。

 

综上,甲下车时带着笔记本电脑离开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同时具有违法性和责任,依法构成盗窃罪既遂。


我认为,这种答题思路的最大优势在于它将考生思考案例的过程直观地展现了出来,只要不出现知识上的“硬伤”,在考场上有很大概率拿到高分,毕竟张明楷教授、周光权教授他们所提倡的阶层犯罪论体系,归根结底是拿来“用”的!考生需要做的,就是在掌握案例分析框架的基础上,学习如何将其应用和考试,尤其需要把握答题时间。



对于想要学习如何采用鉴定式分析法分析刑法案例的考生,我推荐阅读国家法官学院和德国国际合作机构合编的《法律适用方法:刑法案例分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第2版)一书,该书是德国法官按照中国刑法条文撰写的鉴定式刑法案例分析教程,且该书难度不是很大,不会过多占用复习时间。[26]在学习专业鉴定写作,并将其运用到考试的过程中,考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26] 还可参见蔡圣伟:《刑法案例解析方法论》,元照出版公司2014年版。此外,清华法学院王钢副教授曾以“弗大.小钢”为笔名,在网络上发表了“一个德国刑法案例分析提纲”一文,考生也可参照。


第一,对于鉴定式案例分析法,应当借鉴而非套用。鉴定式案例分析法是直接适用于德国德国国家考试(即德国司法考试)的,但德国国家考试的题量很小,且时间极为充裕,适合“小题大做”,但在清华刑法卷中,如果完整按照专业鉴定的模式展开,一道案例分析的写作量可能是正常模式的两到三倍。因此,考生在写作案例分析时应当注意根据清华刑法卷的风格,将讨论重心摆在案件的核心争议点上,在其他部分适当简化论证。换言之,在作答案例题时采取鉴定式分析法,不是要写出一份完美符合专业鉴定格式的案例分析,而是要在鉴定式的框架下,完整地把自己对案例的思考过程体现出来。


第二,采取鉴定式案例分析法分析案例时,要注重犯罪论体系的选择。如所周知,三阶层犯罪论体系有诸多变种,在德国,今天的通说是新古典和目的论的综合体系,日本的结果无价值论者所采取的犯罪论体系则更倾向于德国的新古典犯罪论体系,这两种体系的核心差异,是对故意、过失的性质和体系地位理解不同。前者主张故意、过失属于不法要素,应当属于构成要件符合性阶层;后者认为故意、过失属于责任要素,原则上应当属于责任阶层。[27]而在我国,学者也提出了不同的犯罪论体系,除通说四要件外,陈兴良教授提出的罪体——罪责——罪量三阶层体系,张明楷教授主张的不法——有责二阶层体系,周光权教授提倡的客观要件——主观要件——排除要件三阶层体系均具有一定影响力。这些犯罪论体系的背后,是对是否区分不法和有责,以及对不法本质、构成要件和违法性关系的不同理解,在我看来,仅就案例分析而言,除未区分不法和有责的四要件犯罪论体系外,上述其他犯罪论体系的差异仅体现在对不同犯罪构成要素的审查顺序上,对具体的结论没有决定性的影响,故无论选择哪个体系,都不会影响答题,但考生在解答案例题时,最好在开头先用一句话说明自己选择的犯罪论体系。

[27] 如果对构成要件采取违法有责类型说,那么也可以在坚持故意、过失属于责任要素的同时将它们纳入构成要件符合性阶层。


那么,

究竟哪种犯罪论体系最适合于答题呢?


在我看来,如果考生选择采取鉴定式案例分析法答题,那么最好在犯罪论体系上和前述《法律适用方法:刑法案例分析》一书保持一致,和“黄太厚”不同,该书是把故意,过失等主观要素当成构成要素,摆在了构成要件符合性阶层而非责任阶层(其基本框架如下图),这样的体系安排,要么是在违法性本质上采取行为无价值论,要么是在违法性本质上采取结果无价值论,同时采取构成要件违法有责类型说(“黄太厚”采取的是违法类型说)的结果,今天德国通说是行为无价值二元论,因此该书采取的实际上是第一种做法。但对大部分考生而言,答题还是以结果无价值论为宜。那么,在采取《法律适用方法一书》中的犯罪论体系分析案例时,考生需要在分析案例前写明,“我在违法性论上采结果无价值论,构成要件论上采违法有责类型说的基础上,采取客观构成要件——主观构成要件——违法性——有责性的阶层犯罪论体系分析本案”,[28]在分析案例过程中遇到学说争议时,亦应当采取结果无价值论的思路,这样,就不会出现在答简答或论述题时采取结果无价值论,答案例题时又采取行为无价值论的矛盾情形。[29]

[28] 这种在结果无价值论和构成要件违法有责类型说基础上形成的犯罪论体系,正是张明楷教授的导师前田雅英教授采取的犯罪论体系。

[29] 对于观点的选择问题,我曾询问过多位在清华就读的师兄师姐,得到的回答是,采取何种犯罪论体系、何种基本立场不会直接影响评分,言之有理即可,但需要在整张试卷中将自己的观点一以贯之,不能出现在这道题采取此种立场,在另一道题采取另一种立场。



第三,应当坚持练习。考生必须动笔练习,素材可以是真题,也可以是《刑法的私塾》中的案例,还可以参考法考卷四案例,只有通过练习,考生才能熟悉鉴定式案例分析法在分析不同案例,尤其是认定共犯,过失犯,未遂犯等特殊犯罪形态时的应用,并平衡案例分析和应试的关系。这种练习,在复习的中期就可以开始,而且应当常态化,换言之,在复习中后期,应尽量保证每周至少做三道鉴定式案例分析。


(五)关于复试


我没有进入清华刑法专业的复试,

在此仅简单介绍下我从师兄师姐处了解的情况,

这些信息未必准确,

请考生注意鉴别。

复试分笔试和面试,各250分,复试分数和初试分数相加后即为考生的最终分数。由于复试分数占总成绩的比很高,故必须重视复试,这样才能稳住领先优势,或是成功“逆袭”。据我了解,低分“逆袭”的情况在近几年的刑法专业复试中没有出现,但在清华法学院其他专业中时有出现,甚至有初试第一的考生在复试中被刷。

   

刑法专业的笔试内容为刑法学(含外国刑法学和犯罪学)。复试卷在题型分布上和初试一致,但在考察难度上略高于初试,考生复习时延续初试的复习思路即可。复习外国刑法,可参照张明楷教授的《外国刑法纲要》(该书各论部分也需要看,有考察先例,同时前几年日本刑法典修改的内容需要考生结合网络资源补充)。复习犯罪学,可参照许章润教授主编的《犯罪学》,这本书大致翻翻即可,犯罪学并不是每年复试都考,复习犯罪学时考生可以重点看犯罪自由意志论和社会决定论之争的部分,尤其是社会决定论的代表人物及其主要观点。

 

刑法专业的面试形式比较灵活,一般是考生进去后,先自我介绍(有的年份是没有自我介绍的,上来直接问问题),然后老师开始问专业问题(比如对某个司法解释、学说你怎么看),然后所有老师根据考生的回答不停追问、反问,直到考生无法回答,有一丝压力面试的味道(听说张明楷教授在面试时尤其严格)。直到面试快结束时,才会有老师问英语口语问题(有点走过场的味道),据说清华法学院的英文面试有时候还会和专业扯上关系,比如老师会问“罪刑法定原则”或者“盗窃罪”用英文怎么说。

 

此外,清华法学院有院内调剂的惯例。如果有部分专业的学硕未招满,进入其他专业复试但被刷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该专业,调剂复试在一志愿专业复试完毕后举行。比如清华法理专业没招满(一般是会给进入复试的考生发调剂信息,该信息不对外公开),某考生考刑法进入了复试被刷了,可以申请调剂到法理,但该考生仍需参加法理专业的复试笔试及面试。



(六)我的教训


在复习刑法卷的过程中,我的教训总体上和复习综合卷时类似,即看了很多不该看的书、在前中期忽视背诵和笔记整理等。以下是我在考研第一年的复习安排:考生看后应该能感觉到我当初有多么“作死”。

 

我复习刑法卷是从2016年3月开始的,那时由于自己已提前知道了楷五将会在16年夏天出来,加上自己在前几年的学习中已把楷四读了很多遍,所以我当时对自己的刑法基础盲目自信,在用了1个月的时间把楷四读完一遍后,就没有再去读楷四,而是用了几个月的时间去把张明楷、周光权、黎宏三位老师的其他著作大体读了一遍,但后来发现自己记住的内容并不多,反而不如把楷四多读几遍。而在16年7月楷五出来后,我在法考,故只是大致翻了翻,等到9月法考结束后,我用了大半个月的时间把楷五读了一遍,随后我才觉得应该做做笔记,不然没法背书,于是又花了一个月做了一份刑法总论笔记,最后完成笔记时已近12月,刑法各论只是大致背了背重点罪名,最后考试结果如何可想而知。

 

第二年,我在3月重新开始复习,大约用了半年时间,重新整理了总论笔记,并完成了各论笔记,自10月开始,便结合笔记背诵教材,同时在此阶段读了些张明楷教授论文,并坚持做案例分析,最后取得了相对较好的专业课成绩。

 

除上面的内容外,我认为还需强调两点教训:

 

一是在复习的过程中不宜忽视刑法各论和刑罚论的复习,清华刑法卷在命题时更侧重刑法总论(尤其是犯罪论),但每年也会至少有一道刑法各论的题,如果考生答不出来,几乎就不可能在刑法卷中取得高分。同理,刑罚论虽然很少在刑法卷中考察,但考生在复习时也应当注意掌握基本知识点(只是在复习强度和背诵要求上可以略低于犯罪论)。

 

二是要注意练习。刑法卷的答题时间相对于法学综合卷,要更加充裕,但这也给答题深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考生在平时应当坚持做案例分析训练(即使不参考鉴定式分析法),做一些知识点缩写,在中后期适当练习真题。如果不经历这样的训练,在考场上一旦遇见不熟悉的题目,就可能懵,或者在紧张的心态下漏掉一些要讨论的点,进而影响分数。



(七)小结


综合上述内容,我认为,在假设考生从3月份开始复习,且不参加法考的情况下,大致可以将刑法专业卷的备考划分为以下四轮:

 

  • 第一轮(3-5月),阅读黄太厚至少一遍,熟悉全书结构和张明楷教授的主要学术观点。


  • 第二轮(6-9月),反复阅读黄太厚,用缩写的方法,完成刑法总论和刑法各论的笔记整理(并不需要整理全部内容,仅整理可能考察的点)。同时熟悉案例分析方法,在此阶段,坚持做案例分析训练。

     

  • 第三轮(9-11月),结合笔记背诵、缩写黄太厚中的重点内容,继续进行案例分析训练,适当练习真题。此阶段还需阅读张明楷教授的论文。

     

  • 第四轮(12月),冲刺背诵,查漏补缺,做一些模考。


此外,作者希望把所整理的清华专业课历年真题分享给各位读者:第一份是综合卷+刑法专业卷的整理,供报考清华刑法专业的考生使用,第二份是综合卷的整理,供报考清华法学院其他专业的考生使用。


获取方法是:关注我们公众号后,在后台回复“清华真题”。


作者/蒋浩天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18级法学硕士生

刑法学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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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钱   玥

本期编辑:刘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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